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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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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熱線 : 8:00-20:00最近兩年,航班正常性一直是民航業的熱點話題。為此,民航局積極提出了許多措施。2014年5月26日,民航局在其官方網站正式公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表明了民航局向航班延誤宣戰的決心。針對該意見稿,筆者談談對航班延誤信息通報問題。
在航班運營過程中,航班延誤的信息告知一直是旅客關注的話題。對這個問題,《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如下的辦法:
“第二十條 在掌握航班延誤、取消信息后,各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信息告知工作。
(一)承運人應通過官方網站、呼叫中心、短信、電話、廣播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向旅客發布航班延誤、取消信息及航班動態。
(二)候機樓內的公共平臺應向旅客通報航班延誤、取消信息。
(三)航空銷售代理人應按承運人要求將航班延誤、取消的信息及時告知旅客。
(四)空管部門應及時將天氣狀況、流量控制和航班放行等信息告知承運人和機場。
(五)各單位應加強協調,確保對外發布的航班信息一致。”
如何來看待這個旅客最為關注的航班延誤信息告知呢?對該條詳細研讀以后,筆者認為有以下硬傷:
一是沒有航班延誤權威信息的發布者。
“在掌握航班延誤、取消信息后,各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信息告知工作。”這一表述,只是說明了各單位要告知,但是,對于各單位從哪里獲取航班延誤、取消信息卻未作明示。是航空公司提供給機場?還是空管提供給機場?或是機場提供給航空公司?
二是誰在管理侯機樓內的公共平臺?
“(二)候機樓內的公共平臺應向旅客通報航班延誤、取消信息。”“公共平臺”,從字面上來理解,這可以是一個物理媒體。但是誰在操作這個平臺?誰在管理這個平臺?未作明示。
三是誰來協調信息發布?
“(五)各單位應加強協調,確保對外發布的航班信息一致。”,加強協調,但是誰來主導航班延誤信息的發布?未作明示。
而在這個航班延誤信息通報中,唯一明確是“承運人向旅客的告知責任”、“空管部門向承運人、機場通報信息的責任”、“代理人受承運人之托向旅客告知的責任”。
歸根結底,航班延誤信息的告知有意或無意之間減除了機場的信息告知責任。而在航班正常運營中:機場、承運人、空管是密不可分的。在承運人責任和空管責任明晰之際,為什么會遺漏掉機場的責任和義務呢?
機場是航空運輸市場的重要載體,是旅客的集中地,也是航空公司服務的主戰場,機場是連接旅客和航空公司的重要橋梁。因此,在航班信息發布中,需要強化機場在航班信息發布的主導權。
因此,必須建立起航空公司、空管向機場通報航班信息的機制,機場承擔航班運營信息的協調管理責任,并由機場管理的公共平臺實現對外信息的發布。
只有權威的信息,才會有真實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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