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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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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熱線 : 8:00-20:002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草案對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誤處置做了詳細規定,草案預計將于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5月27日《新京報》)
航班延誤,似乎很普遍,很少有乘客沒有遇到過。對于航班延誤作出一定的賠償,也符合市場規則,不過,飛機有一定的特殊性,對于天氣原因等非航空公司造成的原因不給予賠償,也有一定的道理。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形下,乘客如何判定究竟是航空公司原因還是天氣原因?如果全由航空公司“自說自話”,或是獨家發布,最終可能是乘客什么也賠償不到。雖然航空公司可能會是守信的,會是誠信的,然而,在商言商,也極有可能言不由衷的,很難保證不會出現不管什么原因都算作是“天氣原因”。
面對航班延誤,乘客很難討還公道,維權之路走得很艱難,在被逼無奈之下,乘客也難以再用理性的方式維權。因此,現在乘客也越來越沖動。大鬧機場、占用飛機、辱罵機組、服務人員等過激行為屢屢出現在國內各大機場。要求高額賠償而拒絕航空公司提出的其他服務措施司空見慣。顯然,這一種局面必須要得到改變,否則,很容易形成兩敗俱傷的慘局,這是我們都不愿意見到的。
應該說,航班延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天氣原因、交通管制原因,也有旅客原因、航班插隊等原因,但究竟是何種原因,乘客是很難分得清的。只能聽航空公司的。雖然航空公司也不希望航班延誤,但此規定一出臺,一旦航班有延誤,似乎就可以此規定名正言順地不負責旅客的食與宿,反正說什么乘客似乎都得接受。一旦產生矛盾,或者矛盾激化,又可能引起新的過激行為。
要讓非航空公司原因具有權威性,其一,需要細分,將具體操作公布與眾;其二,盡可能地公布詳細信息;其三,保障乘客的投訴權,要有實施異議投訴審核程序和延誤原因的核定程序,這需要由第三方組織進行,如此,才能得到乘客的信任,其實這么做,對于航空公司來說,是最有利的,現在因為信用缺失而導致的重重結果,已給航空公司帶來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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