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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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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熱線 : 8:00-20:00昨(28)日,市民王女士向本報反映,她的小孩從武漢到悉尼,中途在上海轉機,由于武漢這邊飛機延誤,導致飛往悉尼的航班已飛走,只得另花1萬多元,重新買飛往悉尼的機票。多次向相關部門和航空公司反映,要求賠償造成的損失,但始終沒有結果。
王女士說,7月21日,她的小孩和兩個同學一起,去武漢天河機場乘坐某航空公司的航班去上海轉飛悉尼,到達天河機場后,才得知飛機因空中管制,無法起飛。14時50分的航班,一直延誤到晚上8時才起飛,到達上海已是晚上11時多,而飛往悉尼的澳航航班,已于19時55分正點飛走了。無奈,3個孩子每人第二天只得再花1.1萬元,重新買飛往悉尼的機票。
王女士認為,航班延誤造成乘客損失,相關方面理應賠償。事后,她找到當初網上訂票的網站,網站稱沒有接到航班延誤的通知,無法提前告知,不承擔責任;找到澳航公司,該公司更是理直氣壯:“我是正點起飛,與我無關。”找到誤點的航空公司,回復是:航班延誤是遇到空中管制,不是航空公司原因,正在向上級反映其賠償訴求。兩個月時間過去了,問題始終沒有解決。
昨日,記者聯系上該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解釋,航班延誤是因為上海機場方面實行空中管制,根據規定,公司無法對其損失進行賠償。并稱,公司正在與澳航協調,爭取為王女士挽回一定補償。
律師>>>
王女士索賠很難滿足
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穎評說,雖然各大航空公司相繼公布了《旅客服務承諾》,但均注明,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和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因此,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及所產生的損失,航空公司可不予賠償。
國家民航總局今年7月出臺《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新規定:航空公司延誤航班必須補償。航班延誤補償100元至200元。
王穎律師說,這個規定只是“補償”而不是“賠償”,并不包括由此產生的損失。王女士的要求不適用民航總局的新規定。
提醒>>>
轉機請不要“無縫對接”
針對王女士小孩遇到的誤機情況,航空業內人士提醒,乘客中途轉機,不要“卡著點”,要為下一班飛機留出足夠時間,以免誤機。
同時,乘客到達機場后,首先要了解航班動態,如果延誤的時間比較長,查詢一下其他航空公司相同目的地的航班,盡快簽轉。
如果沒有合適的簽轉飛機,可以去辦理相關的退票手續。先去航空公司在機場的服務柜臺講明原因是航班延誤,航空公司會為你退回機票并在機票上蓋章證明。憑借這個證明,你可以在原出票地點退回所支付的票價金額(一年內有效),然后再購買其他航空公司相同目的地的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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