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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熱線 : 8:00-20:00《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通訊員若何 報道:4月28日,在西安咸陽機場安檢通道內發生了觸目驚心的一幕:一名男旅客在過安檢時,其攜帶的行李箱突然冒起了白煙。經檢查,白煙是該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爆炸引起的,所幸發現及時,并沒有造成太大損失。5月8日,同樣也是乘客攜帶的充電寶爆炸冒煙,將深圳地鐵4號線逼停了40分鐘,并導致300多名乘客緊急疏散。
這兩起驚險的事件,讓人唏噓不已。筆者在慶幸事件沒有造成大的惡果之后,認為引發這兩起事件的元兇——充電寶——應該引起廣大旅客的高度重視了。
現在的社會早已成為了一個不折不扣的“電子”社會,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相機、筆記本電腦早已遍布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隨著電子設備的屏幕越來越大、處理器越來越先進,電池的續航能力成了“電子控”們判斷電子設備優劣的必備條件之一。為了延長電子設備的使用時間和滿足隨時隨地充電的需求,市面上又出現了許多備用電池和充電寶,而很多山寨的充電寶也混跡其間。一些山寨充電寶的生產廠商為了降低成本,不但虛標電量,還鋌而走險地在電芯和電路板的材質上做了手腳,有的使用廢舊電池的電芯,有的甚至沒有保護芯片。使用這些充電寶充電,不僅因為電壓不穩定容易損傷電池和電子設備,而且一旦遇到過壓、過載等情況,則可能發生自燃和爆炸。這已經成為了人們居家生活和出行的安全隱患。
正因為鋰電池和充電寶的不安全性,民航局對旅客攜帶鋰電池出行有著嚴格的規定:內含鋰電池的相機、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瓦特小時。額定能量值在100瓦特小時~160瓦特小時的,須經航空公司同意才可帶上飛機;大于160瓦特小時的嚴禁攜帶。而沒有明確標明廠家和額定電壓、額定容量等產品規格的鋰電池,旅客也不能隨身攜帶。對于被查出的不合規格的鋰電池和充電寶,因其屬于危險物品,安檢既不放行,也無法提供暫存服務。因此,旅客都不得不選擇自棄處理。
全國各大機場的安檢每天都會查出上百起違規攜帶鋰電池的事件,杜絕了將安全隱患帶上飛機的可能,為民航安全把好了頭道關口。但是對于這樣的安全規定,很多旅客并不理解。2013年11月10日,一名旅客在天津濱海國際機場過安檢時,因其攜帶的額定能量值為360瓦特小時的充電寶被拒絕隨身攜帶,與安檢人員發生了爭執。其實,民航之所以對攜帶鋰電池有著這么嚴格的規定,出發點無非是為了保護廣大旅客的飛行安全。如果飛機在萬米高空因為鋰電池爆炸而引發火災,后果將不堪設想。因此,希望廣大旅客能夠理解民航的安全規定。
筆者在此提醒旅客們,在選購鋰電池和充電寶等產品時,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商生產的產品。這些產品的性能比較穩定,對旅客來說更有安全保障。在日常生活中,以及乘坐飛機或其他交通工具時,也切記不要使用和攜帶山寨的鋰電池和充電寶,不要為了圖一時的便宜,而給自己和其他旅客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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