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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熱線 : 8:00-20:00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7招生簡章解讀,目前普通崗位的空姐(國內的航空公司)月薪大致為5000多元,根據“多飛多得”的機制、國際國內航線的調整以及職位的變更,收入會有不同程度的浮動。 另外,有的航空公司推出了“預備空乘”用人制度,使更多培訓考試合格的人擁有了成為空姐的機會,競爭不斷加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國家公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校址分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學院路校區位于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郵編:100191;沙河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本科學制四年。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設立由校長、主管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
第五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協助招生辦公室在所聘任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聘任。
第七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設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監察等事宜。招生監察領導小組組長由校紀委書記擔任。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一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并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依據考生實際高考分數和專業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三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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