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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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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熱線 : 8:00-20:00【禁止出入境物品】
(1) 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 偽造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或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錄音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 各種烈性炸藥。
(5) 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致病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 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幾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qū)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他物品;
(8) 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9)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限制出入境物品】
(1) 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
(2) 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3) 無線電收發(fā)信機及通信保密機;
(4) 貴重中藥材及其成藥;
(5) 國家貨幣
(6) 一般文物及海關限量管理的其他物品;
【攜帶幾種特殊物品須知】
(1) 攜運金銀及其制品進出境
每人攜帶的金銀限額為:黃金飾品5市錢,白銀飾品5市兩。經海關查驗符合規(guī)定的準予放行,回程時,必須將原物帶回。
攜帶金銀制品超出上述規(guī)定的,必須在出境前有關證明到當?shù)刂袊嗣胥y行或其委托機構,驗明所帶金銀及其產品名稱、數(shù)量后,申領"攜帶金銀出境許可證",海關憑此查驗放行。
(2) 攜帶外匯和外匯票證進出境
出國留學人員攜帶或附帶外匯出境,海關憑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中信實業(yè)銀行的證明或原入境時的申報單查驗放行。
持有境外的債券、股票、房地契以及處理境外債權、遺產、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有關的各種證書、契約,須經外匯管理局批準,方可攜帶出境。攜帶外幣1000美元以下或等值其他外幣時,海關免于驗核簽章。
(3) 攜運和郵運文物出口
根據(jù)我國文物保護法及海關有關規(guī)定,攜帶、托運和個人郵寄文物出境,都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
已故現(xiàn)代著名畫家的書畫作品屬于文物范圍,如欲攜帶出境,應辦理同樣的鑒定。報關手續(xù)。
攜帶舊存文物出境,應向海關申報,并經有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鑒定,開具許可出口證明。
建國以來制作的文物仿制品和復制品,以及一般現(xiàn)代書畫作品不屬于文物范圍。
辦理文物出口許可手續(xù)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廣州4個口岸及省屬文物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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